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龙珠花园幼儿园创建于 1998 年 9 月,是龙岗区教育局举办的全日制公办幼儿园,位于龙岗区布吉街道龙珠花园小区内,办学规模9个班,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工作人员,欢迎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加入。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岗位要求所规定的条件。
二、招聘岗位
副班教师(1名)
岗位要求:以下A、B、C、D满足其一
(A)副班教师:
1.本科及以上学历者;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
3.专业:教育教学相关专业;
4.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健康证;
5.有至少一年社会工作经验;
6.具备以下任意条件者优先:
①具有学前教育工作经验优先;
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优先。
(B)副班教师:
1.大专学历;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
3.专业:学前教育专业;
4.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健康证;
5.有至少一年社会工作经验;
6.具有学前教育工作经验者优先。
(C)副班教师(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1.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者;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
3.专业:教育教学相关专业;
4.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须承诺自毕业之日起一年内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再续聘)、健康证。
(D)副班教师(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1.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
3.专业:学前教育专业;
4.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须承诺自毕业之日起一年内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再续聘)、健康证。
厨工(1名)
岗位要求:
1.不限学历,不限专业;
2.男50周岁及以下,女45周岁及以下;
3.持有健康证;
4.吃苦耐劳;
5.有幼儿园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流程
01 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件1扫描件,需手写签名加指模);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教师资格证(加验证页面)及其他岗位相关证书;
5.承诺书(附件3扫描件,需手写签名加指模);
6.证明: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附件4);
7.工作经历、荣誉证书等材料(合同、社保、工资单、聘用证书等);
8.健康证或健康证承诺书(附件5)。(附件下载详见二维码,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所有材料请按顺序打包压缩,压缩文件包统一命名为“姓名+岗位+手机号码”!面试现场所有材料收复印件、验原件。)
02 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03 材料初审
1.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按照报名情况、基本条件、查阅材料等综合情况,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名单。
2.通过短信或电话告知材料初审结果。
04 综合考核
1.面试时间:具体待资格初审入围后,通过电话通知。
2.面试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龙珠花园明珠苑2栋一楼。
3.面试方式:具体方式以后续通知为准。
4.面试结果: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面试者。
5.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考核事项。综合考核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05 体检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06 公示
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拟聘人员公示事项。
07 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四、报名时间
1.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10日下午12:00截止,欢迎投递简历到邮箱:lzhyyey@lg.gov.cn
2.邮箱主题统一命名为“姓名+岗位+手机”我们会有专人跟您联系。
3.报考人员如对招聘公告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相关疑问,请咨询0755-28726896洪老师(8:00-12:00,13:00-17:00)。
五、有关说明
1.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2.薪酬待遇:参照市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3.公示结束后,拟录用人员自愿放弃录用资格,我园则按综合考核成绩排名依次进行补录。
相关附件下载
请扫描以上二维码下载附件发送我们的邮箱
1.报名表(附件1);
2.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
3.承诺书(附件3);
4.证明(附件4):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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