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下属公办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区教育局拟于2026年8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工若干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制聘用人员),具体岗位信息详见报名系统,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2026年8月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岗位需求表及招聘单位联系方式》(附件1),具体报名网址为:https://zhaopin.lhxq.edu.cn。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与招聘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下属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招聘岗位要求表(社会招聘)》(附件2)所规定的条件。 (三)有关要求 各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年龄、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下属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招聘岗位要求表(社会招聘)》(附件2)、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招聘安排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考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https://zhaopin.lhxq.edu.cn网址,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提交相关信息及证件扫描件,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1日。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截止时间前允许线上改报岗位2次,改报岗位或修改报名信息的考生需在网上重新等待审核结果。 2.考生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且能保持通信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线上初审 区教育局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线上初审,根据《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下属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招聘岗位要求表(社会招聘)》(附件2)审核,审核通过的人员可登录招聘系统打印报名表,凭报名表及身份证等材料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四)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要求及时间、地点 (1)请考生按照公告要求,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备齐报名系统中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应聘材料,前往考生报名的面试地点(见附件1)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现场资格审查方能进入面试环节。 (2)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时间、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8月26日上午8:00—8:30进入考场,8:30后停止入场; 面试时间:资格审查结束后即开展面试工作; 地点:各招聘单位面试地点(详见附件1)。 2.现场资格审查需准备的材料 (1)龙华区公办幼儿园应聘报名表(附照片);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页);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教师资格证; (5)工作证明与社保清单; (6)与岗位工作相关的材料; (7)承诺书(附件4); 材料请统一使用A4纸打印,并在材料右上角标注序号,按序号顺序进行排列。其中,第1项材料、承诺书(附件4)收原件,其他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8)其他要求。 ①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②需技能展示与现场实际操作的考生要自带相关材料与物品; ③报考人员须本人按时到达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 ④未准时到场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间为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面试地点与现场资格审查地点一致。 2.面试形式 面试分现场答辩与技能展示,采取面试直接确定拟聘人选的方式 3.确定入围拟聘人选 面试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体检人员放弃,招聘单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递补录取。区教育局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是否调整各岗位招募人数。 (六)体检 1.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聘用 体检通过人员,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办理聘用手续。
有关说明
(一)目前仍在深圳市龙华区公办幼儿园工作的教职工,需要在招聘系统关闭前将本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或已经离职的证明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工作经历证明”里,未按照要求操作的按照材料不齐全处理。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制聘用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三)薪酬待遇:参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五)报考人员如对招考公告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如有疑问,可以咨询招聘单位。 (六)咨询电话 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0755-2104792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七)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扫码可获取:
△附件1-4
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