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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园第三幼儿园招聘启事

2026-10-10 来源:深圳教师求职网 时间:2026-10-10 作者:坂田街道五园第三幼儿园 浏览量:

一、关于我们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园第三幼儿园,坐落于坂田街道万科第五园七期万科璞悦山小内,园内设11个班,园地占地面积3119.94㎡,建筑面积3037.99㎡,是一所配套完善,环境优美,园舍独立的市一级公办园。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岗位要求所规定的条件。

三、招聘岗位

副班教师1名

岗位要求:(以下A/B满足其一)

(A)副班教师(社会人员)

1.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

3.专业:学前教育专业;

4.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健康证、无犯罪记录证明;

5.有至少一年社会工作经验。

(B)副班教师(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1.学历: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

3.专业:学前教育专业;

4.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健康证、无犯罪记录证明;

5.具有龙岗区公办幼儿园一学期以上实习经验者优先。

四、报名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失信惩戒对象;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流程

01报名资料

1.报名表(附件1);

2.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

3.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户主页、户口本本人页;

4.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学信网备案表);

5.教师资格证或其他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证书、职称等相关证书及验证报告;

6.承诺书(附件3);

7.证明: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附件4);

8.工作经历证明(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工资单等)、荣誉证书、健康证等;

9.无犯罪记录证明。

注:所有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按序号顺序上传提交。

02报名方式

1.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5日上午10:00前截止:

2.投递邮箱:

WYDS123@lg.gov.cn;

3.按报名材料的顺序放至一个文件夹,压缩后发至指定邮箱,文件主题命名格式:姓名+岗位+手机号码;

4.附件1、附件2,请提交电子档;

03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本科及以上”,专业要求为“学前教育”,考生为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大专学历的专业为“学前教育”,则不符合要求。

04材料初审

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招考单位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通过,进入考试环节;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2.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将通过邮箱、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初审结果。

05综合考核

1.面试时间:待定,资格初审入围后会通过邮箱、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

2.面试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园第三幼儿园。

3.面试方式:招聘小组结合实际,采取面谈(自我介绍、现场答辩)、专业技能展示等方式进行。

(1)自我介绍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个人综合素质、学前教育工作业绩、个人业绩等内容。

(2)现场答辩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个人能力、素质、专业知识水平等内容。

(3)专业技能展示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技能水平、特长、经验等,可以说课、唱、跳、讲故事、自带美术作品等展示。

4.面试结果:通过邮箱、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告知面试者。

06体检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07公示

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拟聘人员公示事项。

08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六、有关说明

1.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

2.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3.薪酬待遇:参照深圳市龙岗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4.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或办理聘用手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5.报考人员如对招聘公告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相关疑问,请咨询电话0755-28242499/18579207360李老师;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扫码下载相关附件:

1.png

附件1.报名表

附件2.报名信息采集表

附件3.承诺书

附件4.证明(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附件5.2026年广东省公务员报考专业目录


联系我时请说明是在《深圳教师求职网》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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