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幼教事业,有教育情怀;富有爱心、耐心、责任心;乐于学习,善于合作。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方向为学前教育相关专业;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3.熟练运用多媒体教学,掌握基本的办公软件;
4.有较好的文字总结和表达能力;
5.有1年以上配班岗位经验,可接受优秀应届毕业生;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最高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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